一般而言,投機者和投資者,皆同時存在於任何股市。成功的投機者,如索羅斯(George Soros),常於某次炒賣中叱吒風雲;成功的投資者,如巴菲特(Warren Buffett),則在股場上長期穩步前進。1930年,索羅斯出生於匈牙利,童年經歷納粹與共黨統治;同年,巴菲特誕生於美國中部的奧瑪哈,幼年安享溫馨的小鎮生活。索羅斯在倫敦經濟學院受教於卡爾波普(Karl Popper),其投資理論源起於政治哲學,對股場流變觸覺敏銳,性喜追逐風險;巴菲特在哥倫比亞大學師承格拉咸(Benjamin Graham),其投資方式建基於實際的金融知識,重視規避風險,強調以踏實經營來保持確定發展。索羅斯於1969年成立量子基金(Quantum Fund),在1992年因逼使英國央行退出歐洲匯率而成名,累計32年年報酬率31%;巴菲特在1965年入主巴郡(Berkshire Hathaway),在1991年因解決美國所羅門公司的債券醜聞而成名,累計35年年報酬率24%。
在股場上,索羅斯就像獵人,著眼市場缺陷,擅長狙擊;巴菲特則是牧人,強調公司發展,擅長培育。卓越的投機與投資,皆為創富之道;惟其本質差異,則不只是短線或長線之差,而在於其迴異的風險管理觀念。首先,差異在於資金來源和數量。投機者多以短期融資,籌集超逾資產的金額買空或賣空;投資者則避免借貸,力求本金的「安全邊際」。其次,差異在於選股原則。投機者喜買入新上市或熱門股票,投資者則集中注資於幾家長保盈餘與穩健財務的公司。投機者關注價格(Price),洞察股市的短期起伏,力求以便宜價格(Cheap Price)買入;投資者注重價值(Value),觀察「公司治理」的全貌,強調以合理價格(Fair Price)買入。投機者著眼市場的技術分析與線圖型態,投資者關注公司的營運績效與財務報表。最後,差異在於獲利方式。投機者強調Timing is all,擅以槓桿原理在價格起伏中獲利;投資者深信Time can say,著眼優良公司的穩定派息和長遠股價的上升。簡言之,成功的投機者,能透洞察體制的缺陷,把握每個市場失効的機會;成功的投資者,則能超越股價漲跌和經濟盛衰,審慎下注但逢注必中。投機者因利用愚昧的大眾而獲利,投資者因投注於智慧的精英而獲利。當然,投機和投資,只有比例和程上的分別,而不應如此截然二分。因此,即使投機,也有「審慎的投機者」;即使投資,也有「進取的投資者」之謂。
索羅斯與巴菲特,同是絕頂聰明的猶太人,也是智慧型的金錢遊戲者。他們皆有以下相同處,因而能在股場上先勝自己,再勝別人。首先,他們皆鐘情於金錢遊戲,但也能超越數字遊戲。他們投機或投資,首先是為了賺錢,但更為了體現和成全自我。在小時,索羅斯在亂世中求生存,巴菲特在安定中求發展;當股市狂飆,索羅斯會縱橫馳騁、上下其手,巴菲特則是深根固本、不動如山。事實上,他們皆將人生觀傾注入其金錢事業(bet one’s life into business),因而能燃點熱情,知行合一。其次,他們皆深信,人不能保持絕對理性,而股市就反映人性。尤其於短期而言,股市的非理性亢奮(Irrational Turbulence),常令股價供求失衡;當股價不能反映公司的真正價值,就必然出現市場失効(Market Failure)。其三,他們皆依賴卓越的個人質素,來維持輝煌的財務成績。他們皆對數字高度敏感,並具體深厚的會計和財務知識;因此,他們首先走入數字,然後又跳出數字。而他們又能洞燭市場先機,在最適合的時機低買高賣、人棄我取,因而常比別早買,也比別人早賣。他們又有合理的資金管理計劃,並以嚴格自律貫徹計劃。他們在平時會自惕自戒,在股市失控時又會冷靜自信。
事實上,投機或投資,皆各有訣竅;但無論投機還是投機,皆應切忌:(一)自欺欺人,從事投機卻自認為投資;(二)不知自量,投放全副身心於股市,卻不具備相關的知識;(三)急功近利,買賣涉及的金額超過承擔虧損的界限;(四)優柔寡斷,執著於價位,高價不肯賣,低價不願賣。總之,無論投機或投資,下注時皆切忌將兩者混為一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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